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8938.“凡记下我名的各个地方”表每个人对主的信之状态。这从“地方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地方”是指状态(参看2625, 2837, 3356, 3387, 3404, 4321, 4882, 5605, 7381节),因此,“各个地方”是指每个人的状态,或与每个人同在的状态。之所以表示信的状态,是因为“耶和华的名”表示整体上藉以敬拜主的一切事物,因而表示信和仁的一切事物(2724, 3006, 6674节)。所以,“记下耶和华神的名”表示来自主的仁和信与其同在或在其心里的那个人(里面的状态)。字面上的意思是,他们要在耶路撒冷献燔祭和感谢祭,因而献上他们羊群和牛群;耶路撒冷是耶和华为他们所选的敬拜祂的地方,也是“祂记下祂名的”地方。然而,根据内义,所指的不是地方,而是有仁和信在里面的每个人;因为“地方”在内义上不是指地方,而是指状态;“名字”也不是指名字,而是指信仰和敬拜;因此所指的是一个处于从主接受信的一种状态的人。此外,在耶路撒冷,就是通过燔祭和感谢祭来敬拜主的地方,教会的一切都具有代表性。这就是为何圣言中的“耶路撒冷”和启示录中的“新耶路撒冷”表示主的教会;主的教会存在于每一个处于从主接受仁与信的一种状态的人中。因为一个人本身就是一个教会,而有教会在其中的许多人则组成总体上的教会。由此也明显可知,“凡记下我名的各个地方”表示每个人的信之状态。
2803.神性真理是“儿”,神性良善是“父”。这从“儿”和“父”的含义,以及真理从良善成孕和出生的事实清楚可知:“儿”是指真理(参看489, 491, 533, 1147, 2633节);“父”是指良善。前面多次说明,真理只能从良善存在或显现。“儿”在此之所以是指神性真理,“父”是指神性良善,是因为神性本质与人身本质,并人身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就是良善与真理,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;天上的婚姻就来自这神性婚姻。因为耶和华或主里面只有无限之物,既然如此,那么就只能以这种观念来理解祂:祂是一切良善和真理的存在和显现,换句话说,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。良善本身是“父”,真理本身是“子”。由于神性婚姻是良善与真理,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,如前所述,所以父在子里面,子在父里面,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:
耶稣对腓力说,我在父里面,父在我里面,你不信吗?你们当信我,我在父里面,父在我里面。(约翰福音14:10-11)
同一福音书:
耶稣对犹太人说,你们即使不信我,也当信这些工作;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,父在我里面,我也在父里面。(约翰福音10:37-38)
又:
我为他们祈求,因为凡是我的都是你的,你的也是我的;使他们都合而为一,正如父你在我里面,我在你里面。(约翰福音17:9,10,21)
又:
如今人子得了荣耀,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;如果神在祂身上得了荣耀,那么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。父啊,愿你荣耀你的儿子,使儿子也荣耀你。(约翰福音13:31-32; 17:1)
由此可见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的合一是何性质,即:它是相互和交替的,或是互惠的;这种合一就是那被称为神性婚姻的,天上的婚姻便从神性婚姻降下;而天上的婚姻就是主的天国本身,主在约翰福音如此论到这国:
到那日,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,你们在我里面,我也在你们里面。(约翰福音14:20)
又:
我为他们祈求,使他们都合而为一,正如父你在我里面,我在你里面。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为一,我在他们里面,你在我里面;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,我也在他们里面。(约翰福音17: 21-23, 26)
这天上的婚姻就是良善与真理,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(可参看2508, 2618, 2728, 2729 节等)。
没有神性真理,神性良善不可能存在并显现;没有神性良善,神性真理也是如此;相反,这一个总是靠近并回应那一个,所以很明显,神性婚姻自永恒就存在,也就是说,父在子里面,子在父里面,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:
父啊,现在求你用你自己,用未有世界以先,我与你同享的荣耀荣耀我。(约翰福音17:5, 24)
但自永恒所生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也生在时间中;说它生在时间中,和说它被荣耀是一样的。这就是为何主多次说,祂要往差祂来的父那里去,也就是说,祂正在回到父那里。约翰福音:
起初有圣言(圣言就是神性真理本身),圣言与神同在,圣言就是神。这圣言起初与神同在。万物是藉着祂造的;凡被造的,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。圣言成了肉身,住在我们中间,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,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,充满了恩典和真理。(约翰福音1:1-3, 14)
也可参看约翰福音3:13; 6:6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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